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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产品介绍
推车式灭火器是按照GB8109—2005标准进行生产的装有轮子的灭火器具,具有结构简单、造型美观、使用方便、灭火效率高、安全可信等特点。
(一)产品型号规格
灭火器的规格,按其充装的灭火剂量来划分;水基型灭火器为25L、45L、65L;
如:MSTZ/25W型、MSTZ/45W型、MSTZ/65W型。
(二)灭火器结构
推车式灭火器主要由器头、筒体、喷射系统及行驶机构等部件组成。水基型系列的灭火器是利用氮气为驱动气体,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喷出扑灭火焰。
二、使用方法(可见灭火器贴花上的图示)
将灭火器推至火灾现场,先取下喷枪,并将喷射软管无缠绕展开,拔掉保险销,向上开启阀门,灭火药剂即喷出,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,并不断推进。对于分散火灾,也可采用点喷将火扑灭。
警告:a、不同种类火灾要使用相应品种的灭火器;
b、灭火时,切勿倒置或横卧喷射;
c、扑救油火时,请勿直接冲击油面,以免油液溅起扩大火势。
三、使用范围
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A类和B类初起火灾;
注:A类火——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,通常燃烧后会形成炽热的余烬。如棉、麻、丝、木等;
B类火——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燃烧的火。如汽油、酒精、煤油等;
C类火——气体燃烧的火。如甲烷、一氧化碳、石油液化气等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,不得日晒雨淋,不得接触高温和腐蚀性气体。水基型系列灭火器贮存温度为+5℃~+55℃。
2、灭火器为贮压容器,应轻拿轻放,严禁撞击、摔打。
3、每年检查,当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降到绿色区以下要再充装。
4、灭火器一经开启或使用后要再充装;
5、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,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达到6年要申请报废。
6、灭火器的维修应由专业单位承担,维修后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公司设计要求。
五、主要性能参数(常温20℃)
六、维修说明
1、灭火器的维修要严格按GA95—2007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》标准执行。
2、灭火器维修所用零部件要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合格零部件,内部充装的灭火剂品种及充装量也要与我公司的一致,否则将不能确保灭火器的灭火性能。
3、检查或试验
a、送来维修的灭火器,无论是否使用,距出厂年月达到标准规定6年的要报废。
b、外观:外观应无锈蚀,防护涂层或漆层完好无脱落,当发现锈蚀面积大于三分之一时应报废,否则应修整;筒体严重变形应报废;灭火器的器头、喷管、喷嘴等应无变形及裂纹等缺陷,否则应更换。
c、凡使用过,且出厂时间超过1年,准备再充装的灭火器其压力指示器须按规定重新检定;
d、充压气体为氮气,氮气质量应符合GB3864要求,装在灭火器上的压力指示器不能作为充装压力时的计量器具,如用高压气瓶作气源时,应使用调压阀。
七、维修单位的要求
1、维修灭火器单位必需取得省级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维修许可证。
2、维修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,获得相应的资格。
八、维修标记
经过维修的灭火器要在灭火器的筒身上贴上永远性的维修铭牌,铭牌上应有以下内容:
a、维修单位名称;
b、维修许可证编号;
c、筒体水压试验值;
d、维修年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