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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常见问题,贵州消防器材告诉您
国家标准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309-2018(以下简称《技术标准》)于2019年3月1日实施,在执行规范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设计深度不足、理解不统一的情况,贵州消防器材现就消防应急照明常见问题汇总如下,供参考。以下有表述不当之处,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。
一、系统选型
1、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涵盖范围的建、构筑物,消防应急照明未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。
2、未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、构筑物,即使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,也无法实现自动应急启动控制,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已无意义。
3、未明确电源类型、控制方式。
二、灯具选型
1、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未选择A型灯具。
2、选用A类灯具未注明电压等级。
3、未明确出口、方向标志灯规格。
4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未选择带有“出口指示/禁止入内”可变状态标志灯。
5、蓄电池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未增加达到《技术标准》第3.6.6条的工作时间。
6、标志灯规格未按《技术标准》第3.2.1条第6款和第4.5.10、4.5.11条规定中的室内高度(净高)和安装高度选择。
三、平面布置
1、未按照《技术标准》表3.2.5所列场所或部位设置照明灯,易漏部位:室外楼梯、宾馆/酒店客房、安全出口外面。
2、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位于疏散走道侧边的,未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。
3、每层楼梯间未设楼层标志灯或设置位置不适合。
4、配电室、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泵房等场所及其相关疏散通道未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回路。
5、未按就近原则设置疏散指示方案。
6、未按照建筑专业疏散路径设置疏散指示方案,如地下车库工程,不是安全出口的连通门上方设置出口标志灯。
四、其他
1、未注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及持续供电时间。
2、未注明每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功率总和,或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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